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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贩与城管的"战争"(1 / 1)

本想写具有中国特色的城管队伍,最后baidu一下发现,外国也是有城管一说的,“欧洲及美国是由警察直接管理。其它国家都有类似于中国城管的城市管理机构,只是叫法名称不一。如有的就叫城市公共事务管理,有的叫城市市容管理等等”,可是在中国,城管被人如此诟病,为什么呢?

吾略举几点,浅析一下:

1.权责不明。对城管工作的界定并不十分明确,城管归市容管理办公室管辖,而市容管理办公室是城市管理局(以前叫市政公用管理局)的一个直属单位(事业单位编制)这样的一个二级单位。一个职责的界定并不简单地是一些文字的堆砌,它必须是在明晰各种复杂关系基础之上而制定的,它必须有自己所负责工作的决定权,包括奖惩,而现状是城管并没有赋予实际工作中相应的权力,处于模棱两可状态之下,发生一些腌臜之事,甚至令人发指的恶性事件似乎是在所难免的事情。

2.需求矛盾。城管属于国家的公务员,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与环境的;而摊贩的需求则是为了生存,迫于生计的无奈之举;普通大众是作为第三方而存在的:他有时可能需要有序的社会秩序与优美整洁的环境,可有时,他对于小吃、路边摊、水果等也是有需求的。在此情况下,产生矛盾简直是必然的,各主体的需求不能达到一致,这是最根本的问题之所在,而其根源则在于人们的生存业已成为了现实生活中的奢侈品,必需幻化成为奢侈:城管为了生存不得不“驱赶”摊贩,摊贩因了一家的生计又不得不与城管展开“游击战”,貌似我们这些局外人最自由,该吃的时候吃,该看大街上的好戏的时候看,好像跟我们没有半毛钱关系一样。其实不然,且不说以上所述给我们心灵上带来的难以磨灭的影响,单单从另一角度来看,城管的工作是为了保持清洁环境与我们的健康,摊贩满足我们的生活需要,水果、煎饼等等。不管从哪方面来说我们都是受益者,这就犹如,父母都是爱我们的,但是他们爱的方式有所差异,于是产生了分歧与争执,甚至大打出手,难道说我们就在一旁无耻地看着他们二老互掐吗?显然不是的。我以为,摊贩与城管“战争”的胜负完全取决于我们这些所谓的局外人,我们当从中取舍,最后决定谁退出历史舞台,谁站在现实的舞台上起舞。我们必须舍弃一些什么,不能什么都想要,那样,只会加重我们的罪孽,伤害那些为我们所付出的人。

3.执法方式。不能不说城管在工作时并没有按照正常的合理的执法方式,出现此种情况,一方面由于城管职责或相关文件并没有给出约束性的条款,另一方面是因为这是公务员的通病,傲慢地根本没有一丁点“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另外,一贯的不良作风可能也是导致其形成现在这种情况的隐性原因。城管职责中并未言明城管如何履行职责,于是城管有了更大的“发挥空间”,他们并没有思考,而简单地采用了野蛮的甚至于血腥的手段来完成他们的工作,显然也受到“结果至上主义”的影响,为达目的,誓不罢休,不择手段,完全背离了规则或者法律的根本作用。任何一条规则或是一部法律都不是为了惩戒,而是震慑,而且这种震慑是有其作用对象与适用场合的,像雷锋所说的:对待敌人要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人们往往记住那些具有杀伤力的话语,对于那些需要用心感受,用心体味的东西思考的极少,相应的内容记住的也极少。我们忘了雷锋说的另外一部分话:对待同志要像春天般的温暖,对待工作要像夏天一样火热。要知道每一份工作都是有其意义的,工作从没有一个贵贱之分;要知道摊贩跟城管一样,也是为了工作而艰辛努力着。平等的人,怎么会这样的结果呢:一个推着生计的工具,撒丫子疾奔,一个穿着如警察一样的衣服,在后面奋力地追赶?原因只有一个:有些人过高地抬高了自己而贬低了别人,人为地设定了一些区分的标准。

4.生计与文明。生计与文明,孰轻孰重?文明是不是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之上的奢侈物?生计未解决的情形之下,是否文明就该退居二线?二者有同步发展的可能性吗?我在想的是:但凡摊贩有其它赚钱的门路,他们能有几人再坚持摆摊呢?或许物质充沛到一定程度,摆摊都将成为一种怀旧的情结被人记住。从某种角度来说,小吃摊影射了所在城市的文化,很多人去旅游,去游玩,总执著于寻找某一地的小吃摊。可见,人们对于小吃是有其强烈需求的,政府的作用并不是禁止而是疏通与引导。人们记住一个城市,或者因为这个城市里有他(她)想着的人,或者有他(她)欲罢不能的美味。人总会离开某个城市,难道也让人们仅有的一点留恋也化为记忆吗?一个城市的文明是不是只是通过对环境、秩序等可见的硬性要求来评测?整洁的环境、宽敞的大道就是一个城市文明的全部吗?容不得低层之人,哪怕他们用辛勤的双手为生计奔波?一个城市文明地只剩下了整洁与宽敞,没有人存在的城市还能称其为城市吗?那不俨然是鄂尔多斯的康巴什了吗?鬼城的干活!徒有其表的文明,不管用何种装饰品进行装点都是毫无意义的!“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事情在现实的世界又不是一例两例,又不是能够数得清的。

5.城市化进程。国家在大力加快城市化的进程,“十二五”规划也明确提出了要求,似乎中国已经步入了一个快车道一样,文化讲求大发展,尤其当“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大力加强文化发展之后,央视的新闻即宣扬文化所取得的大成就,大成果,好像政府倡导什么,不出个把月,成就便取得了,速度之快,令人难以忘其项背;再如高铁、城铁、航天等等产业的发展,都免不了一个“快”字,人跑快了因着惯性的力量都难以很快地停下来,还会出现趔趄,况乎一个国家的发展了,是时候该慢下来了!我以为,大力发展城市化不如致力于提高普通大众的生活水平,即官方所言的民生问题。藏富于民是国家发展的源动力。为普通大众谋取幸福,比在国际事务中争取虚名来得实际得多,也有意义得多。

6.执法的悖论。法律是什么?只是用来制约人的行为吗?还是用一种规则来达到成全人的目的呢?城管的执法又是为了什么呢?清洁的环境?还是为了大多数人的美好体验?如果制约只针对社会底层的那一部分人,那么制约的作用又表现在哪里呢?城管的执法在一定程度上来讲,是不符合大多数人的要求的。它在给在带来一定的便利的基础之上,又给人带来了一定的伤害,而这伤害难道就是每一种执法必须带来的副作用吗?

7.换位思考。想起武状元苏乞儿对皇上说的一句话:“我们丐帮的规模是由你来决定的,要是生活的好,谁又去当乞丐呢?”(大意如此)如果一个有良心的城管,如宋志刚这样的,能够换位思考,站在摊贩的位置上去想,去做,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不管是制度的缺陷,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等,所有这一切问题都会自行解决。如果你把对方当成朋友,那就有朋友之间行事的方式,而如果你把当作敌人,你便只能看到冲突。

8.经历与改变。宋志刚说了一句话,如果他不当城管,他可能就会一辈子是一个“愤青”。我们看到很多事情,便以为我们了解得很多了,于是说一些“愤青”的话,然后,突然有一天当我们真正看到事情的本来面目时,我们便会很自觉地做一个“否定先生”了,否定以前的想法、做法,在不断地否定自己的过程里,我们便会获得成长。我以为:愤怒是成熟的必经之路,没有愤怒,便没有进步,但是只有愤怒便免不了庸俗。只有切身的经历才能改变一个人“自以为是”的内心。

9.个人生计与群体权利。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个细胞,又根据“短板效应”,只有把那些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并不是说摊贩是不安定因素,而是当社会不能够给予底层人民以生存的权力时,各种匪夷所思与耐人寻味的事情便自觉地会发生)降低到最低点,社会才会真正地进步,而只有这样群体权利才能获得保障。

对摊贩与城管之间的“对立”关系有些许思考,示之。

吾之浅思,欢迎批评与批判!

philosius于大美青海之西宁

于201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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