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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盗(2 / 2)

赞旗

人船数不明

李宗潮、游国勒、林阿发

投城

李相清

(即金帖养)

绿旗

人船数不明

冯联贵

溃散,余部附黄旗

郑流唐

(即郑老同)

不明

人船数不明(投降时随带

388人)

不明

投诚

注1:各种资料对匪目匪众姓名、绰号的记载多有不同,如郭学宪、郭学显(亚婆带、郭婆带),吴智清、吴知青(东海霸、东海伯、东海八),李相清(金牯养、蛤蜞养)等。

注2:关于7位帮主的下场,郑一的结局见下文;梁保、乌石二被剿杀;红旗帮继任帮主张保、郑一嫂及郭婆带、东海霸、郑流唐系投诚;金枯养可能遭风溺死(时为嘉庆十二年五月十一曰),参见《明清史料》(庚编,上册),第479页。

盗帮中规模最大、力量最强的是郑一所领红旗帮。郑一出身于海盗世家,其堂冗郑耀煌即前面提到的巨盗郑七。郑一早年住在广州湾南端的东海村,娶粤妓石香姑为妻(即郑一嫂),后曾投入西山军打仗,返回广东后,与乌石二联合行动,势力迅速壮大,最终促成了的联合[30]。郑一在各帮联合前就领有200多艘帆船,到嘉庆十二年时,单是在香港鲤鱼门地区就有他的大小600艘船只活动[31]。但是,到嘉庆十二年冬时,“郑一身故”,一说他是遭风溺死,一说他是在为西山余党打仗时中炮身亡的[32]。郑一死后,红旗大帮的权力落入了郑一嫂及其情夫张保仔手里。张保,即张保仔,原是一位渔民的儿子,15岁时被郑一掳逼为盗。作为郑一宠幸的男童兼养子,张保在匪股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己巳平寇》记载:“张保居郑一部下,事郑一侄安邦,安邦软懦不能驭众,恃张保左右之。保每劫掠,不前者手斩之,得财瓜分不私蓄,虏人不妄杀,赏罚仍请命于郑一妻石氏。或云张与石阳主仆,实夫妇也”[33]。在张保、郑一嫂的统率下,红旗帮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因此,实行联合后,开始采取大规模的集团化行动,特别是进入张保、郑一嫂时代,活动异常猖獗,成为当时与闽浙海盗蔡牵匪股齐名的盗帮势力。

四、的社会危害与清政府的对策

海盗产生于被压迫受歧视的阶级,对社会怀有仇视情绪,因此,从他们踏上“贼船”的那一天起,即开始着手报复社会、破坏社会。尽管他们也有“侠义”的一面,如张保的“不妄杀”、郑一嫂提出的约束部众行为的“三条”[34]等,但完全是出于自我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在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一问题作些必要的分析。的社会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不择手段地2袭击大小商渔船只,劫船夺货,绑票勒赎,严重破坏沿海居民的生产生活及包括中外往来。就绑票勒赎来说,不仅绑活人的票,而且绑死人的票,据乌石二供称:“在洋劫掳拒伤事主官兵,均不能记忆次数,每年收取打单银五六万两不等……并发掘绅民坟墓,匿棺勒赎银两”[35]。

2.各帮各股划定海域,向商渔盐米各船勒收保险费,其名目有“号税”、“港规”、“洋税”等。《圣武记》记载说:“凡商船出洋者勒税番银四百元,回船倍之,乃免劫”[36]。不仅仅是普通商船渔船,即使是官府控制的大队盐船、普通百姓的“小料民船”,都被迫购买“盗船免劫票”。后来,收费保险制还从海上发展到沿海沿河村庄市镇。

3.当官府海禁政策卓有成效时,海盗在海上不能立足,便沿海岸沿内河大肆攻掠焚烧村庄市镇,杀害居民,勒索粮食银两,绑掳人票。

4.常以鞭笞、割耳、奸污等凶恶残暴的手段对待落入其手的百姓与官兵人等,从而达到震慑人心、自觉买单保险交纳赎金以及水师官兵畏匪通匪的目的。

嘉庆元年二月,吴亚二在江坪与林亚胜、李泰兴、黄亚五“领取夷照,各自为首”,纠伙出海劫掠。四伙共计109人,备带炮械旗鼓各物,分驾8船,于三月初“联躲开行,先后在广东、福建、浙江各洋面行劫,不计次数,并掳捉韦阿彦……十二入在船服役,柴勇烊、余炳中在舱**,林氏、卢氏……奸宿押禁。十二月内驶回江坪消赃表分”。嘉庆二年正月,吴亚二等又邀同原伙井添纠王锡林等入伙,计首伙151人,仍坐原船出洋,叠次抢劫十五次。到五月二十八日,该匪股驶至新安县属蒲台外洋,遭遇水师巡船,海盗“疑是商船,一齐喊杀,官差施放枪炮”,吴亚二等指挥匪众“放炮拒敌”,结果师船击沉匪船6只,“轰死首伙林亚胜们并服役的韦阿彦们共八十多人,……砍死三十多人”,吴亚二等海匪及肉票均被捉获[37]。吴亚二匪股从纠集成股到败灭的一年多时间里,犯案累累。罪行令人发指。

嘉庆十年后,开始与陆上土匪、会匪有规律地采取联合行动。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大班曾报称,从广州至澳门的珠江两岸,许多因海盗与土匪勾结烧杀抢掠的市镇废墟历历可见[38]。尽管在嘉庆十三、四年前,清军对内河地段还有一定守卫能力,但随着清军水师的不断失利及总兵林国良和护理总兵许廷桂相继被海盗打败杀死[39],这种能力便失去了。嘉庆十四年夏以后,张保红旗帮与郭婆带黑旗帮气焰嚣张,数度分头沿内河水道攻杀。如八月间,张保率船从蕉门闯入,沿河居民再遭荼毒[40]。同年夏秋,郭婆带黑旗帮在连续一个多月的分头行动中,共杀死约1万名百姓、乡勇和兵丁。例如在三善地方,海盗将整个村子劫尽焚烧后,将被杀村民的80多颗头颅悬挂在村头河边的大榕树上,复将关押在村庙里的妇女儿童悉数掳往匪船[41]。海盗的行动对珠江下游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破坏,以至30年后(道光二十年),林则徐还谈到:张保红旗帮等“盗伙数万人,劫掠商民,戕伤将士……粤省滨海村庄,受其荼毒之惨,至今间巷传闻。痛心切骨”[42]。

“粤东之患,莫大于洋盗”。[43]对于的连年肆扰,清政府尤其是粤省当局采取了什么对策呢?

历代封建政府对于农民起义与盗匪起事,莫不采取剿与抚、或剿抚兼施的政策。这一时期清政府对的政策也是如此。清军水师对海盗的围剿政策基本上是一贯的,水师师船常年巡海,官匪之战时有发生。但是常见情况是,官匪相遇,双方一般都采取避战策略,即使开战,官兵遇小股海盗时。获胜机会较多。后来海盗大帮迭起,官军吃败仗的概率增大,以致师船常常守港避战,即便出海,亦多劳而无功,如“以败贼闻名”的广东“总统巡洋水师”、左翼镇总兵黄标在嘉庆八年九月受到皇帝斥责:“总兵黄标等督率兵船在洋面捕盗数月之久,未获一贼,缉捕不力,著交部议处”。再如嘉庆九、十年间,因剿匪不力,广东提督一职三易其人[44]。

至于招抚,嘉庆四、五年间粤省当局作过尝试,囚当时海盗有西山方面的庇护,收效不大。嘉庆九年底,素以“平叛”著称的那彦成被任为两广总督。那彦成抵粤后,在兵力部署、地方团练、海上作战等方面确曾进行了一番整顿,但在嘉庆十年秋一场颇具规模的而战绩甚微的清剿雷州洋面海盗的战斗结束后[45],他迅即把精力投到”招抚”海盗的计划上。那彦成在沿海城乡遍贴“通谕口岸接济自首免罪”、“通谕裹胁难民杀贼投诚立功赎罪”等告示[46],规定一名海匪来投,可免其罪并赏银10两,有些匪目还可得到官衔。当年秋冬,约有3千名海匪投诚,数十名匪首当上千总、把总、外委等官[47]。清廷与广东巡抚孙玉庭对此持反对态度。孙玉庭奏称,不下数万,若尽行招抚,“藩库缉捕项”银两将很快告竭,对那些“罪皆凌迟斩枭”的海匪,不但不问其罪,且赏以银两,荣其顶戴,以致民间有“为民不如为盗”之谣[48]。清廷认为投诚海盗“皆悬赏购募,非穷蹙求生”,实属不当,下旨申斥。那彦成我行我素,最终被革职查办,清廷以“直督吴熊光督粤”[49]。此后数年,清政府名为主剿,实则剿无成效。广东海疆匪氛大炽。

在匪势猖獗、兵势孱弱的情况下,很多官绅针对“在洋之盗,十犯九广”的情况,提出“弭盗之法,尤宜加意于粤广”[50]。他们提出的对策包括团练说、碉堡说、塞港策、标本兼治法等,如此种种,对于防剿海盗不能说没有一点作用,问题在于当时吏治败坏,营伍废弛,无法从根本上扭转匪强兵弱、兵不敌匪的状况。

五、的结局与简要评价

嘉庆十四年底至嘉庆十五年(1809——1810),处于峰颠状态的很快走上了大批投降、剿灭的道路。在此,我们先对的这一结局及产生这一结局的动因作些分析。

嘉庆十四年冬,郭婆带与其头目郭就善等就“投首”问题进行了一番争辩,最后郭婆带决定率众投首,“令随库作呈投递”。这份投降文书是否出自郭婆带黑旗帮还有争议[51],但它对的起因、活动状况与投降动因作了解说,其中说到:“今蚁等生逢盛世,本乃良民,或因结交不慎而陷入萑苻,或因俯仰无资而充投逆侣,或因贸易而被掳江湖,或因负罪而潜身泽国,其始不过三五成群,其后遂至盈千累万。加以年岁荒歉,民不聊生,于是日积月累,愈出愈奇,非劫夺无以延生,不抗师无以保命,此得罪朝廷。摧残商贸,势所必然也。然而,别井离乡,谁无家室之慕;随风逐浪,每深萍梗之忧。倘遇官兵巡截,则炮火矢石,魄散魂飞;如逢河伯行威,则风雨波涛,心惊胆落。东奔西走,时防战舰之追;露宿风餐,受尽穷洋之苦……伏悯虫蚁之余生,拯斯民于水火;赦从前冒犯之愆,许今日自新之路”。

郭婆带为投降作了充分准备,先是与官府“间谍”取得联系,接受粤省当局“擒获巨匪,呈缴船只炮械。方准投首”的指令。稍后在嘉庆十四年冬大屿山之战时,张保红旗帮陷入重围,向郭婆带发出求救信号,郭“因投诚心切,不肯往救”,并于十一月间,“将母亲及兄弟子侄等在雷州府海康县港口报明上岸”,并令“未能归帮之头目”冯用发等“陆续报明投首”。不久,郭亲率大帮投降,在大星洋面遭遇张保大帮,张保因郭失信不救,且欲投降官府,立即下令攻击。结果,因张部连续与官兵作战,人困船破,械弹匱乏,反被郭婆带打败,郭部“击毙张保仔伙党并落海淹死者一千余人,生擒三百余人”。当时另有“东海霸帮内头目冯超群等欲行投首”,郭遂带同往投,时当嘉庆十四年十二月,粤督百龄亲往归善县受降。郭婆带黑旗帮及冯超群股“其伙众五千五百七十八人,妇女幼孩八百余人,大小船一百一十三号,大小炮位五百余门,刀枪等项器撒共五千六百条件……[52]。

郭婆带投降后,受到官府的重用,这对各大小匪股具有很强的吸引力。随后又有各帮匪伙数干人投顺官府[53]。尽管张保的攻掠行动仍在进行,但他也确实在做投降的试探了,他先是派了一名头目与官府接上关系。嘉庆十五年二月,郑一嫂亲自出马,带同张保仔的主要副手香山二、莫若魁等人的妻子儿女“诣省城乞降”,与百龄进行面对面的谈判。最终,由于郑一嫂的坚持,谈判以海盗方面的胜利而告终一一张保可保留数十艘船随同官军打仗及进行盐斤贩卖[54]。

三月下旬,张保仔、香山二等率红旗帮投降,计有匪众一万七干余人,船二百余艘,火炮一千三百余门,刀枪器械数干件[55]。张保被授予千总职衔,跟随清军水师行动。

嘉庆十五年四、五月间,粤督百龄发动了一场全省规模的围剿海盗战役,东中两路外洋、内河派师船“严行巡缉”,取守势,西路雷州半岛与琼州洋面取攻势,“约定提臣童镇升、碣石镇臣黄飞鹏……及恳求效用之首民张保等分带师舡一百三十号、兵壮一万余名……并饬原派巡缉西路之署游击杜茂达等所带师船三十号在彼会合兜追”,同时照会越南方面“一体截擒解献”[56]。此战进展顺利,开始不久即歼俘收降干余匪众。五月十三日,清军水师与乌石二大帮在新英港外相遇,童镇升等“挥令兵舡奋力赶上,四面围攻,用大炮连环轰击……贼匪落海淹毙者无数。该匪等仍抵死拒敌。时有白底开波船一只,直前扑敌。首民张保认系乌石二坐船,立即奋勇逼拢,首先跳过,杀死贼匪数人,将盗首乌石二即麦有金擒获”[57]。其余兵将擒获乌石大、乌石三、郑耀章等。十四日,清军水师又招降乌石二余部三千余名,“彼时另帮盗首东海霸即吴知青带领匪舡二十四只,头目游国勒等男妇大小四百三十六名口,……驶来乞降”[58]。此战,“在洋匪船共计击沉烧毀二十四只,拿获二十五只,收缴八十九只,投首盗匪男女大小共四千二百四十三名口,拿获五百六十一名口,击杀淹毙者,……正复不少”[59]。至此,广东全省洋面一律荡平。

为什么在很短的时间里从鼎盛走向了败灭呢?我们先对产生这一现象的外部因素作些分析。

1.嘉庆七年(Ⅱ802)阮福映推翻西山政权后,遵循清廷旨意,对中国海盗严加防剿,清廷“深为嘉与”[60]。因此,逃往西南外洋的路线被切断了。

2.当时,江浙闽粵沿海的海盗,主要有活跃于闽浙沿海的蔡牵匪股(广东籍的朱漬、朱渥兄弟与之合股)与活跃于粤海的张保仔、郭婆带、乌石二诸大帮。嘉庆十四年初,朱漬被剿杀;七月,朱渥率众投降;八月,蔡牵与清军血战,众寡不敌,最终“裂船自沉”[61]。闺浙洋面肃清,清军水师得以专注于广东洋面。难以北窜。

3.清政府的地方防御计划如保甲制(沿海称“澳甲”制)、团练等开始发生作用。在张保、郭婆带攻入内河后,茶毒村庄,百姓愤起自卫,一些地方绅士积极“联防练丁,铸炮置械”。如嘉庆十四年夏,红旗帮袭击顺德黄连乡,其地“水陆文通”,为南海、顺德“下游门户”,南海的九江、沙头及顺德、鹤山等县数十乡闻警后“皆率勇赴援,相持月余”,终于免遭劫难[62]。这种地方防卫体系愈见完善,海盗除官军之外,又遇上了新的对手。

4.百龄的海禁政策、招抚政策应用得当。嘉庆十四年正月,清廷任百龄为两广总督。百龄在嘉庆八年至十年间曾任广东巡抚,卓有政绩。督粤后,他在防剿海盗的各方面大力整顿。首先,协调水师行动,添造、修理米艇战船;其次,将盐斤海运改为陆运,因为“盐船涉历外洋,或被掳劫,或畏怯盗匪,买照放行。间有不肖船户私带水米,济匪获利……暗通消息。是盐船出海实为目前之大患”[63];再次,厉行海禁。从陆上断绝海盗给养与情报来源,先是吴熊光督粤时,立禁绝岸奸策,以绝其生盗及接济,并塞商州、雷州各港。及百龄督粤,又尽改粤粮水道为陆运,其硝磺各厂,亦改商为官,而巡哨周严,遇盗辄击之沈海,贼党大困”[64]。后来,百龄利用盗首之间的矛盾,加以离间。他对幕僚们说:“欲挫贼之锋。则利用剿;欲涣贼之势,则利用抚,以贼攻贼”[65],郭婆带、张保相继受抚,百龄处置得当,张保成了剿灭乌石二匪股的急先锋。

至于海盗内部的分裂因素也是不容忽视的,

第一、海盗之所以为海盗是因为他们原有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恶化的结果,寻求比原先要好或者好得多的地位就是他们的真正愿望。因贫困而自愿为匪者固然如此,被胁迫者也是如此,即便是那些尚无温饱之虞的分子,看到海盗伙中获利更多,也愿意投身其中,如清军水师很难觅列熟悉”水线”的舵工,因为“在贼船中得受雇价较多”,所以“好手多为贼船雇用”[66]。可以说,寻求更好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是海盗为匪伊始的动机,也是海盗寻求“善果”的动力??条件不成熟者,如蔡牵、朱责、乌石二,往往被剿灭;条件成熟者,经接受招抚,跻身于比他们脱胎而来的环境要好得多的新生活,如当过海盗的林孙,最后被任为浙江提督;张保“投首”后,从千总、守备直升到澎湖协副将;郑一嫂则作为张保的妻子受到清廷“诰封”[67]。

第二、海盗首领缺乏明确的行动目标,首领之间的矛盾导致了海盜“联盟”关系的瓦解。就郭婆带与张保、郑一嫂之间的关系来说,郭原想在郑一死后能接管红旗帮并赢得郑一嫂的芳心,结果资历浅得多的张保后来居,。郭由妒而恨,率先投降[68]。同样,雷州战役开始前,乌石二曾派匪目张亚安前往张保处请求投降,张保立功心切。竟将使者扣留,乌石二被迫负隅顽抗。直至被擒杀[69]。

第三、海盗内部组织发育不完善。尽管各大帮在一定时期达到了相当规模,但各大帮、大股与股、伙、船之间,帮主、大盗首与一般匪目匪众之间,联系松散,缺乏纪律约束。而且,各大帮一般品以地缘、亲缘等关系集拢人众,如蓝旗帮多为高州、雷州各府县籍贯,红旗帮、黑旗帮多为珠江下游各县籍贯,其活动范围都有一定限制。这种分割状态使各大帮之间难以真正联合??实际上,讲闽南话、活动于闽浙洋面的蔡牵匪股与讲粵语、活动于广东洋面的张保存等匪帮未能实现更大规模的联合与这一点也有关系。由此出发,还要注意,海盗以海为家,未能与陆地动乱联为一气。尽管他们曾与沿海“通匪”商民建立过一定联系,但他们从未想列要在陆地上发展,更不用说建立陆地根据地了。因此,一旦海域被分割,即某一帮或数帮或降或灭,剩余各帮的末日也就为期不远了。

乾嘉时期广东大规模的海盗活动持续了将近20年(约乾隆末年至嘉庆十五年),对于这一社会现象,当时的中外官方档案、地方志、私家著述都有大量记载。但是,国内史学界尚未予以足够重视。本文对这一主题进行了探讨,初步得到以下看法。

越南西山政权的庇护和支持是使活动走向集团化发展的契机。作为经济贫困化的一般后果,盗匪活动是农业社会的普遍现象。活动从清初以降一直存在,但都是小规模的活动。越南国内的连年战争使得西山政权视中国海盗为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中国海盗则从西山政权那里得到了组织、战术等方面的经验与武器装备,其势得以壮大。

如果说外力的支持是走向集团化发展的一个中间环节的话,那么,海盗通过自身的努力,尤其是一些富有经验和组织能力的海盗首领的出现,则是实行大联合、其活动达于鼎盛的必然结果。这里特别令人注目的是海盗订立的“合约”、“分旗制”以及郑一、郑一嫂、张保仔、郭婆带、乌石二等首领的出现。

从“海盗”概念以及这一时期活动的方方面面来看,活动不属于“反清”或“抗清”斗争,更不是渔民起义,而是纯粹意义上的盗匪活动。尽管它在某种程度上牵制了清政府镇压白莲教起义等“平叛”行动,但它更多的是制造了当时的社会动乱,不仅给地方统治秩序,也给沿海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破坏。尽管海盗曾多次与官军水师对抗,但他们的目标不是要推翻政府,不是有意识有计划的反抗,而是保证自己的掳掠行动不受到干扰(他们的“合约”除了保证“通商”等海盗行为的顺利实施外,没有任何打击官军的意向)。忽视盗匪活动。或者把盗匪活动视为农民或渔民起义一直是我们历史研究中的一个误区。

当然,我们不应该把海盗视为“社会异类”,或是天生的“莠民”。他们铤而走险,遁入盗薮,是在生存环境发生变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作出的一种选择??英国学者贝思飞在谈到民国时期的土匪时说:“土匪活动往往是他们面,陆险恶环境所作出的一种合理反应”[70];尽管海盗的心理、人格、手段是扭曲的、变态的、残暴的,但他们仍是值得同情的阶层。至于其结局是被剿灭还是接受招抚,都不值得过度的赞扬或是贬低。还要看到,的“肃清”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嘉庆末年以后,势力复起。更为严重的是,清朝官员未能从中针对海防弱点进行检讨,加以实质性变革。而是在一种“虚假的安全感”中度日,为时不久,他们便感到了”不仅是来自内部而且是来自外部的压力……一旦投入(与英国人的)战斗,清军便迅速溃败。看来,清朝官员从海盗那里什么教训也未曾得到”[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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