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海盗,是指那些脱离或半脱离生产活动(尤其是渔业生产)、缺乏明确的政治目标、以正义或非正义的暴力行动反抗社会、以抢劫勒赎收取保险费为主要活动内容的海上武装集团。历史研究者对海盗问题的关注,是近年社会史研究兴起的一个方面。清朝中叶,以白莲教为主的农民起义与各种社会动乱交织一体。浙闽粤沿海大股海盗的出现,加剧了清朝统治的危机。在国内的有关研究中,闽浙方面的蔡牵匪股曾有人作过探讨,但广东方面的郑一、郑一嫂、张保仔等大股海盗的活动却未能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发微探幽,试作论述。
一、乾隆年间广东小股海盗活动的一般情形
乾隆末年以前,基本上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这与当时广东地区的社会经济与自然条件是相吻合的。广东一地,位处边疆,海疆辽阔,岛屿众多,沿海破产失业的渔民、水手下海为匪,历有年所。从海盗角度来说,水道纵横交错、可以自由往来的海岸线,以及近海地区大大小小的岛屿所能提供的栖息藏身之所,乃是最理想的地理环境。正如陈伦炯所说:“岛屿不可胜数。处处可以樵汲,在在可以湾泊。粤之贼艘,不但艚艉海舶,此处可以伺劫,而内河桨船櫓船渔舟,皆可出海,群聚剽掠。粤海之藏污纳垢者,莫此为盛”[1].珠江口外的香港、大屿山、老万山,雷州半岛东西洋面的田洲岛、涠洲岛,都是著名的海盗巢穴。
在前资本主义时期,海上贸易的兴旺往往伴随着海盗活动的猖獗。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清朝对外贸易限于广州一口,广东海上运输相对自由。另外,由于清政府除军械、硝磺外。还将大米、铁器等物都列入禁止贸易的名单内,而越南等东南亚国家对铁的需要、广东等地对越南大米的需要都十分迫切,这种经济上的需求刺激丁走私贸易的兴起[2]。贸易兴旺、便于骑劫的航路对那些生活在贫困线上而富有冒险精神的渔民、蛋民、水手来说是十分诱人的。乾隆中叶以后,广东的小股海盗呈现出越来越活跃的趋势。沈德潜在《防海》一文中说:“迩年以来,小寇亦尝窃发,往来商船,时闻劫夺”[3]。每年自春至秋,“皆盗艘劫掠之时”。从乾隆中叶到末年,活动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匪股规模不大,一般以越南为基地,旋起旋灭,对清朝统治不构成大的威胁。雍正时期的蓝鼎元谈到的粤东海盗“踏斗”的情况与这一时期小打小闹的情况相仿佛,他说:“原贼之起,其初甚微,止一二人,密约三五人潜至港口,窥伺小艇附岸,径跃登舟,露刃胁人,驾出外港。遇有略大之渔船,则诈称买鱼,又跃而上。再集匪类至十余人,便敢公然行劫,此粤东所谓踏斗者也。出遇商船,则乱流以截之……日久日多,遂分为一二船,势渐以大”[4]。如乾隆五十五年正月,温亚常先后在越南纠约伙众到内地洋面行劫。从二月至五月,在海上行劫数次,劫得鲜鱼、衣服、酒、米等物,又有苏廷球等“被掳入伙”。六月回越南短期休整,不久又纠同出掠。后来,温亚常、蛋家二船在崖州老虎头山洋面遭遇“参将钱邦彦巡船,疑系商船,扰近图劫,官兵施放枪炮,将盗伙黄亚六、李廷彩击毙”,盗船逃逸,官船追击,在伽罗州洋面,官船被礁石撞破搁浅,“适大辫三、何起文二船驶至接应”,众海盗将钱邦彦等官兵杀死[5]。朝廷闻报后,谕令粤督福康安“严缉洋匪”[6]。福康安不敢懈怠,迅即调派兵力搜剿,温亚常、蛋家二等匪目匪伙纷纷落网[7]。
从上述匪殴的活动中,可以看出,该股规模不大,属临时纠约;虽以越南为基地开展活动,但还未被西山军利用,官府还有能力控制事态的发展。对此,乾隆帝不无得意地说:“广东海疆现无紧要事件,其海洋盗匪,节经福康安搜拿整顿,渐已敛迹”[8]。但是,清朝中衰的机芽已露,“今洋面之盗……无非以闽广及各海滨失业无赖之徒,或托捕鱼,或称水手,或隐为耳目,在岸侦探,地方不察,遂至成群聚党。旁午各出,是目前游民处之无道,即新盗耳”[9]。旧盗并未“敛迹”,而“新盗”迭出,加上越南方面的因素,万里海疆很快陷入了一种浑沌不清的局面。
二、崛起的契机
有位美国学者认为:“刺激中国海盗活动转型的因素是越南西山起义。从十八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中国海盗开始应募加入西山海军,作为回报,他们被授予各种官阶头衔……原本属于临时生计的海盗活动变成了一种全天候行当,为贫穷的广东入提供了不断向上攀升的机遇”[10]。确实,越南西山政权的庇护是乾嘉之交崛起的契机。18世纪70年代,越南(当时称安南)黎朝衰微,以阮文惠兄弟为首的西山农民起义爆发,“建西山旗号,使其党分行扰掠,百姓为之骚动”[11]。乾隆帝命两广总督孙士毅等率军干涉,遭到惨败[12]。阮文惠立国后(清廷准其改名为阮光平),向清廷上书邀封,乾隆帝颁布上谕称:“朕顺天而行,有废有兴,悉归大公至正……用是特颁恩纶,封尔为安南国王”[13]。
但是,西山政权的建立,并没有带来越南国内的稳定,相反,南方的阮福映在法国人支持下,与西山军展开了十几年的战争。“光平父子,以连年战争,国用缺乏之故,乃奖励海贼,四出剽掠,遂酿成嘉庆朝海疆之巨患”[14]。对此,时入指出:“阮光平父子篡立,兵革不息,国内空虚,招致亡命,崇其官爵,资以兵船,使其劫掠我商渔,以充兵饷,名曰采办,实为粤东海寇之始”[15]。从当时大量史料记载中可以看到,中国海盗与越南西山政权之间的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一)西山政权引诱、胁迫居住或流落至越南的中国民人投入西山军,纵使为匪。如著名盗首莫官抉、梁文庚、樊文才均为广东遂溪等县民人,“被盗掳捉入伙”,后又受陈添保引诱,投往安南,“受封伪职”。即便是当上西山军”统善艚道各支大总督”的陈添保,也是被逼上梁山的。陈原是新会县蛋民,捕鱼为生,遭风流落越南,“被夷官阮光平把小的同家口一井掳去,逼令在船上做舵工”,后困打仗“著有功劳”,得以迅速攀升[16]。
(二)西山军对中国海盗封以官爵,授以印记,令其招兵买马,扩张势力。魏源在《圣武记》中说,阮文惠立国后,“师老财匮,乃招濒海亡命,资以兵船,诱以官爵,令劫内洋商舶以济兵饷,夏至秋归,踪迹飘忽,大为患粤地”[17]。当时广东方面盗首受封官爵情况如下:
陈添保??总兵、保德侯,善艚道总督、保才侯,统善艚道各支大总督:莫官扶??艚长、总兵、东海王;梁文庚??千总、总兵;樊文才??指挥、总兵;冯联贵??都督;郑七??艚长、总兵、大司马;郑维丰(郑七之子)??金玉侯;乌石二??宁海副将军、清海大将军;梁保??总兵;梁贵兴??合德侯;郑流唐??都督;谭阿招??平波王。
实际上,以上只是受封盗首的一部分。他们受封后,一则招集人船,出海劫掠,壮大势力,一则受“粤南大老板”(即阮光平)调度,参加与南方阮福映之旬的战争[18]。
(三)中国海盗从西山军那里学到了高超的军事指挥技术和组织方法。早些时候的匪股只是“一人领一股”基础上的临时举措,到嘉庆初年,一些著名盗首如陈添保、莫官扶、郑七等开始控制力量较小的“头目”或“老板”,后者再纠集人船成股。海盗还在西山军中获得了与敌正面抗衡的作战经验,具备了一定的纪律。懂得了怎样在海上使用武器和建立据点。
(四)西山军向海盗提供的武器十分精良。这些装备使海盗作战能力加强,后来海盗失去越南巢穴,他们依靠这些装备,在与清军水师的对阵中占据有利地位。如嘉庆十二年十月两广总督吴熊光奏:“舟师夺获盗船十只内,起获五千斤大炮二位、二千斤大炮一位、一千斤至一二百斤铁炮五十余位,并火药三干余斤……”。嘉庆帝感到十分惊讶且不可思议:“起获炮械、火药如此之多,则其余各船以此类推,更不可胜计”[19]。两个月后,吴熊光奏复:“前次钱梦虎追捕匪船,起获五千斤大炮,……(据匪犯周大、石二供)系盗首乌石二等从前在安南得来”[20]。
(五)西山军向海盗提供避风港,江坪、顺化、归仁、河内等地都是著名的海盗巢穴。江坪位于越南安广省万宁州一条狭窄的水道旁,由于远离中越两国的行政中心,很久以来,这里就是中国海盗活动的天堂[21]。如盗犯黄亚五供称:“平日在江坪与吴亚二们抢窃为匪”,吴亚二供称:“向与林亚胜,李泰兴、黄亚五在江坪地方佣工,因无人雇请。彼此伙同抢劫,得赃分用”[22]。清方官员对江坪等地的“盗窟”作用十分清楚。但又鞭长莫及,无能为力。
西山政权不仅利用中国海盗,甚至直接指使西山军到中国沿海劫掠。嘉庆二年,粤省地方官员在审讯盗犯罗亚三时得知,“安南乌艚有总兵十二入,船一百余号。并据起获印记,是此项乌艚艇匪,皆得受该国王封号,”对此,清政府不得不作出反应:以后“遇有外洋驶入夷匪,无论安南何官,即行严办”[23]。同时命水师加紧巡缉。最终改变海盗命运的不是清方政策,而是西山军军事上的失利。1802年上半年,西山军在与阮福映的战斗中连连失利,尤其是在洞海保卫战中,西山军惨败(当时郑七匪股约有40艘帆船被征派保护该港口)。阮福映于7月攻入河内,俘获光缵皇帝[24]。控制越南局势达30年的西山军最终失败。阮福映得国,“新受封,守朝廷约束,尽逐国内奸匪,由是艇贼无所巢穴”[25]。当年,阮福映将前一年俘获的莫官扶、梁文庚、樊文才缚献清廷。在一次剿捕中国海盗的战斗中,海盗巨魁郑七被俘杀,海盗老巢江坪也遭到彻底清剿[26]。
海盗的命运与西山政权的盛衰息息相关。西山败灭后,中国海盗将何去何从呢?
三、“立合约”与的联合
西山政权庇护下的海盗活动吸引了广东沿海大批的“穷渔贫蛋”,大帮大股的海盗迅速出现,即使西山政权的败亡也未能导致其活动的终结。从理论上讲,已经组织起来、走上反社会道路的海盗(包括陆地上的土匪、会党、教门)是很难回归他们脱胎而来的那个社会的。西山政权的败亡,如同它的兴起一样,成为中国海盗活动演变的重要转折点。由于失去越南巢穴,海盗们只能返回中国。在嘉庆七年以后的几年时间里,海盗们发现自己遇到了两大麻烦,一是要在失去退路的情况下直接与清军水师对敌,二是由于主要海盗首领的丧失,各大小匪股群龙无首,为了争夺势力范围,海盗各股之间经常发生混战[27]。从当时的一些零散记载来看,单在广东就有十几位盗首互争雄长。这种状况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海盗的发展。
但是。到嘉庆十年(1805)六月,在“立合约”的基础上实现了大联合。该“合约”由当时有实力的盗首郑文显、麦有金、吴智清、李相清、郑流唐、郭学宪、梁宝等7人联合订立。据“合约”宣称:“为会同众议,为肃公令事。窃闻令不严不足以儆众,弊不革不足以通商。今我等台众出单……凡我各支快艇,良恶不齐,妍强各异。苟非约束有方,势必抗行弗颐。兹议后开款条,各宜遵守……倘有恃强小恤、抗行例约者。合众究办”。并开列八条款项,主要内容如下:1.通海大小船只,编为天、地、玄、黄、宇、宙、洪七支,“各支将行网、花名登簿列号”;2.不得假冒别支旗号;3.不得阻截有单之船;4.“打货船”时,所有船艇货物,先到先得,不许“恃强冒占”;5.凡”牵取有单之船”者,出面阻止者奖,“坐视不首者,以串同论罪”;6.不得私自驶往各港口、海面劫掠;7.不许陷害前来买卖的客商;8.统一“齐集会议”、下达命令的信号[28]。该“合约”的宗旨十分明显,就是“会同众议,以肃公令”,“抗行例约者,合众纠办”。至于所列八项条款,可以看出:(1)开始统一编队,组织系统化;(2)强调行动纪律,严禁改换旗号、私自出掠等行为,否则,或“合众攻之”,或处决行网、老板,等等;(3)海上行动的重点是保护”通商”,即有组织地发单勒收保险费。劫掠港口,打货船;(4)通观全文,这是一份地地道道的海盗行动纲领,其中不包含“反清”、“抗清”的意图。根据以后几年的情况来看,“立台约”后的,基本上是各按地域行事的,这说明“合约”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同时,这种联合是松散的,各大帮基本上是各行其事。下面试对“立合约”后的各大帮情况作一简单介绍。
参与订立”合约”的共有7位帮主,其中,郑流唐在订约后不久,在一次内部争斗中,半边脸被砍伤,遂带领人船投降了清廷,故以后实有六帮。后来的史料里,一般不以“合约”中所说“天地玄黄宇宙洪”来划分,而以各帮所用旗色加以区别。据朱程万《己巳平寇》记载,郭婆带一股,“领船百余,号众万余人,旗包黑,曰黑旗帮”;张保原是郑一部下,郑一死后,与郑一嫂共掌郑一余部,“领船二百余号,众二万余人,旗邑红,曰红旗帮”;梁保一股,“船差少,附于张保,旗色白,曰白旗帮”。以上三股,“分据东中两路,有急则互相救护,互为首尾者也”。西路则有吴知青、李相清、乌石二分领黄、绿、蓝三旗,其中蓝旗帮乌石二势力最大,“敛财物岁计银不下十万两,而涠洲、阑洲孤悬海外,遂据为巢穴。李相清、吴知青又朋比以益其势,由是东中西三路俱扰。中外商民不安业者弥年矣”[29]。各帮概况见下表:
七帮情况简表
帮主姓名
旗色
人船最大规模
主要匪目
各帮结局
郑文显
(即郑一)
红旗
船艇600—1000艘之间
人数2万一4万之间
梁婆保、香山二、萧步鳌、郑国华、亚选嫂、大炮腹
投诚
郭学显
(即郭婆带)
黑旗
100余船
1万余入
冯用发、张日高、郭就善、王亚三、亚甘
投诚
梁保
(即总兵保)
白旗
船50艘左右,人数不明
温亚鹄、叶亚五、梁亚康
溃散
麦有金
(即乌石二)
蓝旗
至少160艘船,
人数1万左右
乌石大、乌石二、郑耀章、杨片容、周添、龙运登
剿灭
吴智清
(即东海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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