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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章(2 / 2)

还搞上了□□羞辱这一套。

只能说太阳底下无新事啊,不管什么时候,文化人彼此攻讦起来,都挺脏的。

尤其是攻击对象是个女人的时候,那更是有太多“老祖宗”的污名化方式可以用了。

不然怎么李隆基连杀三子无人提,武则天疑似杀女百代共闻呢。

还有说她是对政府的政策不满。

这一点指控,是杨金穗最不理解的。

她翻遍了自己的手稿,也没看出一个“指控政府”的字眼啊。

倒是这些指控,通篇读下来只有两个字,“污蔑”。

不过,杨金穗还是虚心地看了一下这条特别的指控,总要学习一下对手的思维方式嘛。

喔……原来是说妓院为国家纳税,所以这个行业是合法合规的,是为党国做贡献的,是不该被污蔑的。

那你要这么说……

杨金穗开始顺着对方的话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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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说:今天加班了,。所以晚了一点,抱歉。

第113章 意见书 正如那位“有识之士”所说……

正如那位“有识之士”所说, 此时的妓院提供的纳税收入的确很不少。

按《北平市妓捐征收章程》中的法条所言,她们要纳的税种分两种。

一种是妓女本身需要自行缴纳的,每月1元至5元不等。

这数额, 看着好像不多, 但妓女本身的收入是先被妓院抽成的, 自己还得攒一些养老钱、看病钱,虽然后两者普遍是用不太到,因为她们很难活到那个时候。

而且,她们想要获得更多收入, 也需要买好看的衣服、化妆品,需要追求潮流, 这反而会带来恶性循环, 那就是想挣更多钱, 就得花更多钱。

还有一部分很大的支出,是养家。

没错,即使被家里人卖掉,这也不是一锤子买卖,她们照样需要供养家里人的生活。

在这些零零总总的支出下,每个月还要纳税, 那真的是从手指缝里扣出来的。

当然也可以不纳税,纳税的叫公娼,某种意义上算是受法律保护。

不纳税的叫私娼, 偷偷做也未尝不可。

但杨金穗记得她之前看过的报纸上报道了这样的新闻。

政府抓到了一些逃税的私娼, 不仅要被抓去缴纳高额罚款,还得被带去游街羞辱——要知道,此时逃了最多税,甚至干脆从国家财政挖墙脚的人都不会受到这样的惩罚呢。

花捐交完就算完了吗?

当然不是啦, 苛捐杂税这种东西,自然不是一步收到位,也不是一方在捞钱。

她们还得缴纳许可执照工本费、体检费,这个体检费是强制进行检查的,但对于检查出性病的女人,是没人管的。

且嫖客本身有没有病,也是没人审核的,所以折腾来折腾去,只是巧立名目和这些女人要钱罢了。

此外,还有公路捐,警捐,公益捐……

还有一部分税金是妓院本身需要缴纳的乐户捐、招牌税、营业税、筵席税、条子税……

税额在五元至二十元不等。

这部分钱,其实兜兜转转还是从妓女身上抽成。

杨金穗此前没有特意了解过这部分钱,真了解了一下才发现,嗬,那位“有识之士”考虑到国家税收严重依赖风俗业这一点,还真的不是谎话。

从纳税的角度来看,这些命苦的女人对国家的贡献其实比政府工作人员要多得多呢。

毕竟,她们只需要考虑拿命去为党国挣钱,他们要考虑的就多了。

要不要买新房、换新车、要不要送家人去国外避祸、结交外国官员?

当然是要的。

这些就占据了他们绝大多数精力,还有多少功夫去为国做事呢?

说不定还要从军费里面捞点钱,从财政里面捞点钱……

所以,为了维护这样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为了党国的发展,是不是该更加重视这个行业?吸收更多从业者?

那是不是应该给她们提高待遇?

别的不说,人家做了这么多贡献,工资和福利待遇是不是该和此时的公务员看齐?

即使不和高级官员的专配官邸、报销外任生活支出等待遇看齐,也得达到中下级工作人员的待遇水平吧。

比如,按照前两年颁布的《公务人员退休法》,公务人员如果患重病,是可以强制退休并按年发退休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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