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罡属火,所指之方为雷门。河魁属水,对冲之方为雨户,又为地户。凡破地召雷,合从天罡对冲,方作用行事。若召役雷神,只是罡光所指之方,发号施令,冲则动,动则有电,有雷,有霹雳也。”
王文卿对这一观念进行了提升:
“城高八十一丈,列一十二门,并随天罡所指。天罡河魁,是为檄雷召霆之司。三五者,斗之妙用。北斗子为魁,第五廉贞为罡,午为魑。假如北斗正月建寅,昏则魑星指寅,夜半罡星指寅,平旦魅星指寅,余月亦然。北斗第一魁星属辰,第五罡星属丑,第七魑星属戌,三星皆是土。北斗属坤土,雷即斗,斗即雷。”
在文中,王文卿指出“雷即斗,斗即雷”,将雷霆等同于北斗七星。在北帝派中,北斗七星被称为“七元”,受制于北帝即北极紫微大帝。可见,王文卿的观念中也还有着北帝派的影子。
上述论述表明,雷法与产生于南北朝的北帝派有着极深的渊源。当然,早期的雷法还没形成完整的体系,其理论的建构也未臻完善。在经历了王文卿、白玉蟾等雷法高真的理论创设后,雷法一术已经日趋成熟,一些成熟的雷法道派如神霄派、清微派等也相继走上历史舞台。
2)雷法将班系统的演变
雷部诸神的出现,为雷法的形成奠定了信仰上的基础。雷部诸神体系已经有别于原来民间的雷神形象。民间的雷公在雷部诸神中,也仅仅只是一名和风、雨、雷、电诸神并列的神将。以下,就单一雷神向雷法中的将班观念的转变进行粗浅地分析。
道教将历史上的神话人物和历代名臣以及道教自身的高真,与传说中的雷公、雷师归列在一起,将之一同奉为雷神。伏羲与黄帝是被纳入雷神体系的最早的神话人物,其后,雷部诸神系统还将历史上的闻仲、关羽、温琼、颜真卿、白玉蟾等人也委以雷部职司。就连雷法召请的雷部诸神中,最为著名的邓、辛、张三帅,也与上古的神话人物颇有渊源。据《道法会元》卷八二《雷霆三帅心录》记载,三帅的渊源十分古远,是传说中的上古帝王伏羲、黄帝之后:“伏羲有二子,长子祝融为南斗火官,次子郁光即今焱火大神邓伯温。黄帝本为雷神之子,母曰附宝,感电光绕斗枢而生。故道书谓其母‘为元天大圣母,轩辕为紫微烟都帝君,此又主判雷霆之祖帝也。’而今之辛汉臣、张元伯正是黄帝之后裔,主直雷霆符命之职也。”由此可见,邓、辛、张三帅作为上古帝王之后,执掌了雷霆三部,成为具有极大神威的雷部神将。这种结合了历史与神话的构想方式,在充实了中国古代雷神信仰的同时,也为日后雷法的召神遣将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
无论这些雷部诸神的渊源何在,正是有了他们的存在,才使得雷法道派在行使雷法时有了可以召遣的将班。然而,应当注意的是,雷法的将班观念也有其变化、发展的历史轨迹。在具体的道法中,雷法的将班观念,以及召遣的雷部神将也有所不同。以清微派为例,在早期的清微道法如《清微元降**》中,行法时所役使的雷神,其种类繁多,而且还带有很强的民间色彩。
《清微元降**》是清微派道法的早期形态。这是一部清微派道法的总集,共二十五卷。在卷十第一的“元灵镇玄天经”中,清微派就已经明确了行法时召遣雷神以施雷法的观念:“清微大道,安镇九真,驱御雷电,策召万神,保制劫运,气与会仙。”
作为以召役雷神来施行雷法的《清微元降**》,其行法时所役使的雷神名目极多。以下就其类型及其构想的渊源进行粗浅地分析。《清微元降**》中的雷神,就其类型而言主要有以下五种。
其一:有依据“东、西、南、北、中”五个方位,来命名雷神者。此类雷神版本极多。如,卷四的记载,将雷神称为“雷君”;卷十三的记载,将雷神称为“雷王”;卷十五的记载,则直呼为“雷神”。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各卷的“东、西、南、北、中”五方雷神名号各异,就是在卷十三这一卷之内也还有另一类“五方雷王”:东方神运雷王严阜、南方神化雷王卓滨、西方神威雷王高辉、北方动伟雷王吴希、中央动捷雷王赵坚。
其二:沿用传统的“天干地支”观念来构想雷神。如,卷十三第五的“六丁驰传上将”:丁卯天雷上将孔昌阿明、丁丑龙雷上将王昭阿高、丁亥神雷上将何泓阿平、丁酉地雷上将崔茂阿申、丁未水雷上将高恒阿隆、丁巳烈雷上将徐向阿度。
又有卷十六第二――第三的“天一丁甲部”等。
其三:沿用传统的阴阳学说编造雷部神真,如,卷十三第五,有“阴阳雷部直事”:阳雷直事母鄂阿辛、阴雷直事常全阿庚。
卷十六第二又有“阴阳五灵部”:亦灵阳雷神烈大神苟留吉、黑灵阴雷神化大神毕宗运。
其四:依据传统的元气论构想雷神将班,如,卷十六第二有“风雷五灵部”:青灵九气雷王吕忠、丹灵三气雷王高谅、皓灵七气雷王何义、玄灵五气雷王郭益、黄灵一气雷王郑恭。
其五:又有将干支、方位观念与元气论相结合者:
如,卷十六第十二有,甲乙九气烈雷大神木肪、丙丁三气烈雷大神龙巨卿、庚辛七气烈雷大神陈勋、壬癸五气烈雷大神金记元、戊己一气烈雷大神马伸。
事实上,《清微元降**》中的雷神种类远不止如此。虽然雷神的种类繁多,但当我们对以上的雷神稍作分析,还是不难得出以下结论:
其一道教雷法的雷神与民间信仰的神真世界联系紧密。查检《消微元降**》中的雷神,我们发现其中有一类源于民间的风、雨、雷、电崇拜。在行法时,这一类雷神往往被称为“雷公”,与民间信仰的风伯、雨师、电母同列。
其二虽然雷神的种类繁多,但仍然以传统的“干支”、“元气”、“阴阳”等理论为其构想雷神名讳、形象的观念支持。这也正是道教法术与传统文化间所具有的深刻渊源的体现。
以上所论,为清微派的早期法术总集《清微元降**》中的雷法的概况。随着道派的发展,清微派的内部也出现了不少支派,这在后期的诸多清微派道法中有所体现。随着不同支派的出现,各支派在行雷法时,其所役使的雷神也有所差别。以下将就此现象,以《道法会元》、《清微神烈秘法》为依据进行分析。
《道法会元》是一部大型的道法汇编,共二百六十八卷。该书收录宋元时期道教的各派道法共一百五十余篇,所载道法又以雷法为主。书中有道士赵宜真所作的序文多篇,赵宜真是活动于元末明初,且集清微、净明等道派于一身的高真,故而有众多的学者认为该书当编于元末明初。(20)《道法会元》中第一卷至第五十五卷为清微派经典。《清微神烈秘法》共上下两卷,不见于其他的法术总集之中,是单独刊印行世的清微派道术经典。相对于早期的清微派法术经典《清微元降**》而言,《道法会元》第一卷至第五十五卷以及《清微神烈秘法》,理应是清微道法的晚期形态。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其中所记载道法的“师派”中得以证明。
《道法会元》和《清微神烈秘法》的清微雷法科仪中,已经有了“师派”的记载,这是有别于《清微元降**》的。如《道法会元》卷十五“玉宸炼度符法”中“具位”一式所列的师派依次为:“赵宜真、鲁贵宽、熊道辉、黄舜申、南毕道、李少微、朱洞元、华英、高爽、姚庄、傅育、郭玉隆。”又如《清微神烈秘法》卷上,其所载师派始于“祖师清微教主高元宸照紫虚太初元君魏华存”,以下依次为:“庄旭、张道陵、许逊、祖舒、姚庄、高爽、华英、朱洞元、李少微、南毕道、黄舜申、叶云莱、张道贵、张守清、张守一”。
显而易见,不同的雷法之间,有了不同的“师派”,这是清微派道法出现内部分野的标志,也昭示着清微法已从单一走向复杂,由散漫走向规范。在清微法日趋规范的情况下,行法中所召请的雷神也发生了变化。此时不同师派的雷法所役使的雷神也日趋固定,雷神的种类已经不再像《清微元降**》中那样繁多。如,在《清微神烈秘法》中,行法时所役使的雷神往往以阴阳雷神为主。
《清微神烈秘法》召请的阴阳雷不仅有先行召请的必要,而且还处于“统摄”其他雷神的重要地位,“阴雷神君琼,阳雷神君琦”也是处于“召万神符”中的首位。同样的,阴阳雷神仍然被置于诸神符的第一符即“召苟毕二雷君符”,而后才是“上清神烈五雷飞符”等神符。如此,阴阳雷神在《清微神烈秘法》中的重要地位再次被予以确认,召请阴阳雷神成为行此法时的定制。
《道法会元》卷三十六“清微马、赵、温、关四帅**”,则是分别以“雷部马元帅、赵元帅、温元帅、关元帅”四神将为固定主法将帅的清微道法。
总而观之,《清微神烈秘法》和《道法会元》记载表明,两者的法术中,已经有了具体支派的分野。在不同支派的清微道法中,各派也形成了各自不同的且较为固定的将班观念,无论是以役使阴阳雷神,还是以役使马、赵、温、关四帅为主,这一固定的将班观念,都是与早期的道法《清微元降**》有所不同的。可见,由雷神而雷法,雷神由原来单一神,转变成了可供道士行法时召遣的雷法“将班”。雷神形象的“众神化”与“将班化”,成为可操作的法术体系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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